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根据《沈阳建筑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沈建研字〔2014〕18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结合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广泛宣传,接受学生报名,审议、公示、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开透明。
(二)坚持平等竞争、保证质量、择优推荐的原则。
三、接收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获得推免生资格。
四、接收程序
(一)资格审查。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对报考的推免生进行实时的资格审查。
(二)复试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三)复试考核。复试考核由学院组织,以面试方式分期分批进行。
五、复试考核内容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六、取得拟录取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一)在申请推免生资格或接收考核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入学前违反校规校纪、法律法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三)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四)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的。
七、本办法由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从制定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