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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2-09-16 16:07  

热忱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到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我校各专业(不含125601工程管理)均接收推荐免试生,具体招生专业目录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

一、接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获得2023年推免生资格。

二、接收程序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推免生的正式报名和录取工作需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申请我校的程序如下:

1. 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我校开通“研究生推免报名管理系统” (登录我校研招办网站http://grs.sjzu.edu.cn/zsxx/zszy.htm),接收取得推免资格的校内外推免生预报名,研招办将实时向相关学院反馈报名信息;各学院对申请者个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查,按照其制定的接收推免生工作细则并根据报名情况分批组织复试,具体时间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2. 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已经预报名并通过我校报考专业所在学院考核的推免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不超过24小时),登录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考及录取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考及录取确认的推免生视为自动放弃;

3. 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未进行预报名的推免生可登录全国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登录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填报申请我校的志愿。研招办将实时查看推免生的报名信息并反馈给相关学院,各学院对申请者个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研招办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申请者应在10月20日前,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接收复试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按复试通知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各学院按照其制定的接收推免生工作细则并根据报名情况分批组织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经复试合格的申请者由研招办发出待录取通知,同时,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预报名系统中的专业为我校2022年推免生接收专业,仅供预报名使用。2023年推免生接收专业以2023年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

三、复试需提交的材料

1.《沈阳建筑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

3.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及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个人成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关说明

1. 奖助政策按照学校相关奖助政策执行。

2.已接收的推免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的,个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报考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后,于次年3月1日前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取消拟录取资格手续。

3.取得拟录取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资格或接收考核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入学前违反校规校纪、法律法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4)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的。

4.本办法如有与教育部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有关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执行。

五、联系方式

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25号 邮编:110168

联系电话:024-24692889

真:024-24694985

人:金老师 吕老师

E-mail:yjszs@sjzu.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grs.sjzu.edu.cn/?action-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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