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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原则
2021-05-15 18:29  

1.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合格。

2.非定向就业考生上线人数充足时,招收定向就业考生的比例不超过我院全部招生计划的20%

3.所有新增方向导师、校外兼职导师统一入学考试阶段招生计划总数不超过2人。

4.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确定录取顺序,如果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5.每位导师招生计划一般不超过1人(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统一入学考试”四类)。

6.在我校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导师,招生计划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7.博士研究生录取顺序:

1)每位导师根据上述录取原则及录取顺序择优录取1人;

2)如有剩余名额,上线未录取的非定向考生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调剂录取顺序,依次与具备招生资格且未招录考生的导师(新增方向导师、校外兼职导师除外)及在我校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且有名额的导师双向选择,调剂录取;

3)如仍有剩余名额,上线未录取的非定向考生按照调剂录取顺序录取至原报考导师(含未录取考生的新增方向导师、校外兼职导师)。此阶段每位导师最多录取1人,且录取1人后其名下未录取考生不再具有录取资格;

4)全部上线的非定向考生录取结束后,如仍有剩余名额,上线未录取的定向考生按上述(2)、(3)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8.本原则未尽事宜由土木工程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上述拟录取原则如与学校规定冲突,按学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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