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招生信息>>博士招生>>正文

机械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原则
2021-05-15 18:33  

1.考试全部合格生源按总成绩从高到底排序。

2.根据“统一入学考试”类招生计划,依次按照导师限额和定向考生比例限额的原则择优录取。(导师限额见说明1,定向考生比例限额见说明2,“统一入学考试”类招生计划见说明3。)

3.合格生源中的非定向考生全部录取结束后,如仍剩余招生计划,未被择优录取、报考导师有招生名额的考核合格定向就业考生按照总成绩重新排序,依次录取。

4.若按照导师限额录取后,如仍有招生计划,未被择优录取的考核合格考生按照总成绩重新排序,可选择在本学科内其他招生导师名下调剂录取;按照总成绩考生本次考核虽符合合格标准,但因博士生导师招生限额而无法被报考导师录取,且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被本专业其他博士生导师接受调剂录取的,将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备注:

总分相同者排序原则:对总分相同者,依次按照初试总成绩、初试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成绩确定最终总排名。





相关说明:

说明1:导师招生限额

1. 作为机械学院专任教师的博士生导师招生限额2名;

2. 校外兼职导师或校内其他学科在本学科聘任的博士生导师限额1名。

备注:导师每年通过直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统一考试等方式招生的学生总数不能超过当年的限额。

说明2:定向就业考生比例限额

在“统一入学考试”招生计划内,学院招收定向就业考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全部招生计划的20%。

说明3:“统一入学考试”类招生计划:

学院将根据学校下达的2021年沈阳建筑大学博士招生计划,去掉“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后其余招生计划,为“统一入学考试”类招生计划。


关闭窗口
Copyright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  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东路9号 邮编:110168
欢迎关注
“研途”微信 研招微博 研招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