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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9-03-01 14:16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是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为表彰和奖励在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做出优秀成绩的导师,根据《沈阳建筑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沈建研字[2008]25号,见附件一),现就开展2018年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校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注重实绩、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2.评选范围为具有3年(含三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并正在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的校内及校外兼职导师。

3.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单位研究生导师总数的5%。

二、评选流程

1.个人申报

符合评选条件的导师,认真填写《沈阳建筑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二)。并提供研究生指导教师本人及所培养研究生主要获奖、科研成果(论文、专著、专利、项目等)、各类竞赛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2.单位评审推荐

各单位对申请人员和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培养质量等按照评选比例择优推荐,并于3月7日前将本单位推荐人员申请审批表报送校学位办(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xw@ sjzu.edu.cn。

3.学校审核

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表彰名单。对于被评选为“沈阳建筑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者,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

三、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对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论文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宣传和材料审核,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严格程序、公平公正。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严格评选程序,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确保推荐结果公平公正。

联系方式:王延臣、李明伦 24694918、24694567

附件:1.沈阳建筑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2.沈阳建筑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审批表




                            沈阳建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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