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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9-12-08 17:09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沈建研教字[2016]91号)中关于项目管理、结题验收的有关要求,现将开展第二批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6年学校立项资助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其中重点项目25个、一般项目32个、委托项目4个,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验收内容

1. 完成“项目任务书”中确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成果,形成完整的项目结题申请书。

2. 项目研究成果应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成果有创新、有特色,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显著成效。

三、结题验收方式

1. 项目负责人总结。项目负责人需结合项目建设进展实际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并填写《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详见附件二),连同项目研究总结报告(报告撰写格式详见附件三)、成果支撑材料复印件报所在单位。

2. 单位初审。各单位成立项目结题验收小组,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就是否通过结题验收提出明确意见,并汇总至《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四),于12月20日前同项目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sjzu.edu.cn

3. 学校评审。学校结合各单位的初审结果组织召开结题验收评审会,根据课题的完成质量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并将评审结果反馈至各单位。

4. 优秀成果展示。为加强成果交流,学校将遴选优秀课题成果编写《沈阳建筑大学创新计划项目成果选编》。

四、验收评审原则

评审专家所打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每个课题的最终得分。

1. 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项目,评为优秀创新计划项目。

2. 平均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的项目,视为通过结题验收。

3. 平均得分低于70分的项目,视为未通过结题验收,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停拨其剩余建设经费,但保留一年复查资格。

五、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研究是积极探索研究生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重要途径,对研究生教育改革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具有重要作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项目结题验收的组织工作。

2. 规范程序,严格审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审查工作,严格审查标准,注重项目研究与实际工作的结合程度及成果的创新性和实效性,切实保证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建设质量。

附件:

1. 第二批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立项结果

2.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

3.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成果总结报告撰写大纲

4.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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