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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辽宁省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7-01 14:4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不断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和职业能力,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辽宁省研究生创新项目的通知》(辽教办发〔2020〕64号)及《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辽教发〔2018〕9号)、《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辽教发〔2019〕4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年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和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示范基地

符合《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辽教发〔2018〕9号)(见附件一)及《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试行)》(沈建研字〔2020〕37号)(见附件二)的相关要求。申报示范基地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须为省内的企事业单位,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 已与学校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且与合作单位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面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研究生实践管理规范,实践效果良好;

2. 基地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一支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研发队伍,可为研究生提供实践中的科研和技术指导;

3. 基地一般应拥有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平台,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稳定的科研项目,能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要求;

4. 基地具有一定的承载规模,每年固定接收一定数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不少于半年的实践;

5. 基地的相关设施与场所能满足研究生实践需要,并具备研究生工作、生活、学习所需的基本条件,能为研究生提供一定的实践补助;

6. 基地具有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条件,建立安全管理机制,保障研究生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二)创新中心

符合《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辽教发〔2019〕46号)(见附件三)的要求。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依托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学科,学科学术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较高,在全省相关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和影响力;

2.创新中心拟开展的活动有一定基础、参与面广,对提升研究生创新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且有方案严密、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

3.创新中心建设高校研究生培养管理水平较高,能够在人力、财力、物力上提供必要的支持,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创新中心的责任,保证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申报数量及要求

1.每个研究生培养单位仅限申报省级示范基地1个,已获评为“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的不重复申报;

2.优先支持建设服务全省县域经济主导产业或领军型企业发展的示范基地;

3.创新中心仅限于辽宁省一流学科,已获评“辽宁省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的学科不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1.单位申报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填写《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书》《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信息汇总表》《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申报书》和《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四—附件七),于7月6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sjzu.edu.cn,并制作10-15分钟左右的汇报ppt准备现场答辩。

2.学校评审推荐

学校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并组织校内相关学科领域的资深专家成立评审专家组,对各基地及创新中心申报材料进行综合打分。学校根据评审成绩对各申报基地及创新中心进行排名,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排名在前两名的基地和交流中心推荐参加2020年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及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评选。

四、示范基地及创新中心建设管理

(一)示范基地

根据《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辽教发〔2018〕9号)规定,省级示范基地将每年遴选一次,省教育厅将对遴选立项的示范基地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并实行3年一度的检查评估机制。评估结论分为:优秀、合格、整改、不合格,评估结论为“整改”的基地,须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并参加下一年度的检查评估,若再次检查评估后仍未合格,取消示范基地立项建设资格;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基地,直接取消示范基地立项建设资格。

(二)创新中心

根据《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辽教发〔2019〕46号)规定,创新中心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活动,省教育厅每年度组织专家对创新中心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根据专家给出的评价情况,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确定创新中心评价结果。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省级示范基地对全面加强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具有积极引领和示范作用,是进一步推进校企深度合作、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省级创新中心对不断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培养质量具有促进作用,是持续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有效方法。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省级示范基地和创新中心的申报组织工作,并以此为契机,不断规范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提升研究生实践质量和创新能力。

2.加强沟通,合作共赢。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总结梳理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情况,与合作单位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省级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进一步深化产学融合,不断加强基地建设及管理,完善校企合作互利共赢的长效机制。

3.积极探索,拓宽途径。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探索创新中心的活动形式,做好长期发展规划,申报前应进行充分论证和广泛调研,结合学科特点及我省人才需求,以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为导向,打造高水平品牌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活动。

4.严格审查,确保质量。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切实做好省级示范基地和创新中心的申报审查工作,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联系人:赫娜 联系电话:24694518

附件:1.《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2.《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试行)》

3.《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4.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书

5.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信息汇总表

6.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申报书

7. 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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