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沈建研字[2013]128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注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
2月27日-3月1日,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二、注册对象
1.2014-2016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2014级未毕业及2015级、2016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注册程序
1.2014级未毕业及2015级研究生登录旧版“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2016级研究生登陆新版“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并完善个人各项信息(具体完善说明见附件一),2016级研究生还需填写并提交学籍注册信息;
2.研究生辅导员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审核本学院研究生的系统信息维护情况;
3.符合学期注册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持研究生证(应缴纳学费的还须持学费缴费收据),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办理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替;
4.研究生辅导员统计汇总本学院研究生注册情况并报研究生学院。
四、注册要求
1.所有研究生均须由本人持研究生证按期办理注册手续,否则将影响其本学期教学、学位、学籍管理等各培养环节的正常进行。
2.研究生辅导员要逐一审核研究生学费缴费情况及系统信息维护情况,特别是信息更新及照片上传情况,确保系统信息全面、完善、准确。同时,要认真审核应缴纳学费研究生的缴费收据,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注册,不符合要求的,限期完善或缴费后再予注册。
3.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如期注册的研究生,须履行请假手续,经导师和所在学院批准后方可暂缓注册,暂缓注册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暂缓注册的研究生返校后,各学院要及时办理补注册手续,并将注册结果报研究生学院。
4.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及超过暂缓注册期限仍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5.请各学院切实加强研究生注册工作管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核实暂缓注册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并严格审批,于3月2日下班前将本学院《研究生注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报研究生学院。
6.联系人:王帅,联系电话:24694567。
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