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沈建研字[2017]170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注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
8月27日-8月29日,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二、注册对象
1.2014-2017级博士研究生;
2.2015级未毕业及2016级、2017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 2017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注册程序
1.个人信息维护
2016级、2017级研究生登陆升级版“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并完善“我的基本信息”中“其他信息”相关内容。
2.网上注册
2016级、2017级研究生在升级版信息系统中点击“学工信息”栏,在“学籍注册”里提交学籍注册信息。
3.信息维护审核
研究生辅导员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审核本学院使用升级版信息系统的研究生信息维护情况。
4.现场注册
符合学期注册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持研究生证(应缴纳学费的还须持学费缴费收据),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办理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替。
5.注册信息汇总
研究生辅导员统计汇总本学院研究生注册情况并报研究生院。
四、注册要求
1.使用升级版信息系统的研究生须更新信息系统个人信息,所有研究生须由本人持研究生证按期办理注册手续,否则将影响其本学期教学、学位、学籍管理等各培养环节的正常进行。
2.研究生辅导员要逐一审核研究生学费缴费情况及系统信息维护情况,特别是信息更新情况,确保系统信息全面、完善、准确。同时,要认真审核应缴纳学费研究生的缴费收据,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注册,不符合要求的,限期完善或缴费后再予注册。
3.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如期注册的研究生,须履行请假手续,经导师和所在学院批准后方可暂缓注册,暂缓注册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暂缓注册的研究生返校后,各学院要及时办理补注册手续,并将注册结果报研究生院。
4.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及超过暂缓注册期限仍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5.请各学院切实加强研究生注册工作管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核实暂缓注册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并严格审批,于8月29日下班前将本学院《研究生注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研究生院。
6.联系人:王帅,联系电话:24694567。
附件:研究生注册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