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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通知
2021-02-08 14:15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不断探索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根据《沈阳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办法》(沈建研字〔2020164号),现将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科及导师

2021年我校各博士招生学科均可采取“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报考学科详见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

采取申请考核制招生的导师详见各学院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工作细则。考生报考前须与拟报考导师联系,征得导师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招生计划

因教育部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尚未下达,各学院按照本单位2020年实际录取博士研究生总数的70%(只舍不入)作为2021年直博生(土木学院已录取1名,机械学院已录取2名)、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计划如有剩余,名额将转入该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具体计划详见学院细则。

三、招生方式

“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包括普通招收和“学术专长”招收两种。

四、申请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心理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三)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在报考的相关学科中取得较为出色的科研成果。

(四)普通招收在满足第(一)、(二)、(三)条基础上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申请者为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或者近3年获得硕士学位证和毕业证的学生(从获得硕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录取当年91日)。

2. 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即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博士研究生就读期间全脱产在校学习,在学期间不得变更培养类别

(五)学术专长招收在满足第(一)、(二)、(三)条基础上还需满足 如下条件:

1.申请者报考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以录取当年 9 1 日前为准)。

2.申请者在博士报考资格审查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申请者为近三年国家级项目负责人(不含子课题)。

2)申请者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发表同报考专业相关、被 SCIEISSCI CSSCI(来源版)检索或学科指定的期刊学术论文 3 篇(其中至少 1 SCI SSCI)。

3.报考类别不限,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均可。

(六)符合申请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须于202129-34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

考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向申请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沈阳建筑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报考登记表。

(2)3名报考专业相关学科领域内的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书。

(3)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与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 学籍学历认证材料,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信息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境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本科和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就读学校研究生院(处)公章)

(7)英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8) 招收博士研究生导师同意报考证明

(9)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及检索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创新能力或学术水平的材料。

(10)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和硕士论文的详细摘要及目录)

(11)个人陈述书(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本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攻读博士生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等。

(12)学院工作细则中规定提交的材料

(13)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签订承诺书。如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经查不符合事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

3.材料审核评价

1)材料初审。学院成立审核工作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者终止其申请程序。

2)材料评价。学院组织专家依据制定的工作细则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通过考生提交的硕士课程成绩、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确定是否同意申请者进入综合考核。

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10个工作日。

4.综合考核

具体考核时间、内容、地点及方式详见各学院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5.录取工作

详见各学院考核录取原则

六、其他

1. 已通过“申请考核”制拟录取的考生不再推荐参加统一入学考试。

2. 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博士生的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生,个人档案全部转入我校学生档案室,全脱产在校学习,在学期间不得变更培养类别。

3. 教育部或上级主管部门如出台新的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



附件1.建筑学院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2.土木学院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3.机械学院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4.环境学院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5. “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报考登记表

          6. “申请-考核”专家推荐书

          8. “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导师同意报考证明

          7. “申请-考核”承诺书





附件【建筑学院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工作细则.pdf已下载
附件【土木学院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工作细则.pdf已下载
附件【机械学院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工作细则.pdf已下载
附件【环境学院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工作细则.pdf已下载
附件【“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报考登记表.docx已下载
附件【“申请-考核”制专家推荐书.docx已下载
附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导师同意报考证明.docx已下载
附件【“申请-考核”制承诺书.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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