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2021年全国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教学司〔202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关于做好辽宁省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10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和辽宁省招考委《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招考办相关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和人才选拔的实际需要,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法依规统筹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及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以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核心,严格落实各项防疫要求和具体措施,在确保考试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
二、考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健康第一
将疫情防控作为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核心,将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二)坚持公平至上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质量为先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严格考试标准,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
(四)坚持全面考核
在全面考查基础上,着力加强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的考查。
(五)坚持以人为本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畅通与考生沟通渠道,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组织机构及分工职责
学校分别成立沈阳建筑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各专业复试工作组,组织完成招生考试及疫情防控工作。学校主要领导是学校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及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相关学院主要领导是学院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及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具体职责为:
(一)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制定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学校各项防疫要求和具体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物质保障,负责提供体温监测设备、免洗消毒液、防控外科口罩等卫生防护物资,餐饮、隔离等防护服务和出入校园等安全保障工作。其中:
党政办公室负责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期间防控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后勤服务集团负责环境灭菌消杀、场地保洁及就餐等工作。
校医院负责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设立医学观察隔离室,做好外科口罩、防护服、测温仪器、消毒液等防控物资储备。
人力资源处负责掌握参加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教师身体健康情况,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保卫处负责加强联防联控,做好保卫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计划财务处负责做好疫情防控的财务保障工作。
资产处负责好疫情防控的物资保障工作。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疫情期间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审批学校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录取基本要求及拟录取名单,监督检查全校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考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其中
研究生院负责考试、评卷及录取等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管理及协调;
学校监察处负责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监督巡视工作;
宣传部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审核及舆情信息监测管理;
计划财务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经费保障工作;
保卫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相关人员进校审核及相关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
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场地清洁等工作。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执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管理规定,组织管理并监督本学院业务课二考试、评卷、成绩登录,指导复试工作组实施复试工作,完成本学院招生计划。
(四)学科复试小组
统筹安排所在学科复试相关工作,包括考生报考导师在内的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博导、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成立的复试小组并指定组长1人。每个复试小组安排秘书2名。
四、统一入学考试方式
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原则上采用现场考试方式。
五、统一入学考试时间
(一)现场笔试组织
5月11-12日
(二)现场复试组织
5月12-13日
(三)拟录取检查
6月下旬:组织进行录取检查,完成拟录取信息库制作,按要求进行公示,按照教育部、省招考办要求完成录取检查工作。
六、初试内容
初试包括外国语、业务课一及业务课二考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七、复试内容
复试基本内容包括学术水平考查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两部分。
各学院要根据本学科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满分100分。
在复试阶段还应重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成绩构成
(一)统一入学考试成绩
各环节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二)统一入学考试总成绩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外国语成绩+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复试成绩
九、录取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检查监督
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生咨询服务。相关学院务必在复试前有效开展复试培训,对于考试进行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应提前妥善做好相关应急预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纪委对考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保障考生咨询途径畅通
考试期间,研究生院和相关学院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考生咨询的受理工作,保证考生咨询途经畅通。按照工作流程,合理利用本单位网站、电话和电子邮件等途径及时准确发布各项考试信息。对于直接关系考生考试资格和结果等重要信息,相关学院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本人知晓。
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要求学校专门制定了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