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不断探索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根据《沈阳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办法》(沈建研字〔2020〕164号),现将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科及导师
2023年我校各博士招生学科均可采取“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报考学科详见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
采取“申请-考核”制招生的导师详见各学院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工作细则。考生报考前须与拟报考导师联系,征得导师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招生计划
因教育部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尚未下达,各学院按照本单位2022年实际录取博士研究生总数的70%(只舍不入)作为2023年直博生(建筑学院已录取1名)、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计划如有剩余,名额将转入该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具体计划详见学院细则。
三、招生方式
“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包括“普通招收”和“学术专长”招收两种。
四、学制
“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申请博士学位最长年限为8年。
五、申请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心理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三)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在报考的相关学科中取得较为出色的科研成果。
(四)普通招收在满足第(一)、(二)、(三)条基础上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申请者为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或者毕业不超过三年的往届毕业生(2020年9月1日之后获得硕士学位证和毕业证的学生)。
2.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即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博士研究生就读期间全脱产在校学习,在学期间不得变更培养类别。
(五)“学术专长”招收在满足第(一)、(二)、(三)条基础上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申请者报考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以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为准)。
2.申请者在博士报考资格审查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申请者为近三年国家级项目负责人(不含子课题)。
(2)申请者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发表同报考专业相关、被 SCI、EI、SSCI、 CSSCI(来源版)检索或学科指定的期刊学术论文 3 篇(其中至少 1 篇 SCI 或 SSCI)。
3.报考类别不限,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均可。
(六)符合申请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请考生按照各学院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沈阳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121.36.47.204:1053/Login)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确认
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考生需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下材料:
(1)《沈阳建筑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报考登记表》;
(2)由3名报考专业相关学科领域内的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书;
(3)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与硕士学位证书;
(4) 学籍学历认证材料,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信息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境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本人二代身份证;
(6)本科和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就读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
(7)英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8)招收博士研究生导师同意报考证明;
(9)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及检索证明、获奖证书,以及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创新能力或学术水平的材料;
(10)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和硕士论文的详细摘要及目录);
(11)个人陈述书(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本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攻读博士生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等;
(12)学院工作细则中规定提交的材料;
(13)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签订承诺书。如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经查不符合事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
3.材料审核评价
(1)材料初审。学院成立审核工作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者终止其申请程序。
(2)材料评价。学院组织专家依据制定的工作细则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通过考生提交的硕士课程成绩、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确定是否同意申请者进入综合考核。
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10个工作日。
4.综合考核
具体考核时间、内容及方式详见各学院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5.录取工作
详见各学院考核录取原则
七、其他
1. 已通过“申请-考核”制拟录取的考生不再推荐参加统一入学考试。
2. 通过“申请-考核”制普通招收方式录取的博士生的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生,个人档案全部转入我校学生档案室,全脱产在校学习,在学期间不得变更培养类别,否则将取消学籍。
3. 教育部或上级主管部门如出台新的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
附件:
1.建筑学院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2.土木学院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3.机械学院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4.环境学院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5.“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报考登记表
6.“申请-考核”制专家推荐书
7.“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导师同意报考证明
8.“申请-考核”制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