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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沈阳建筑大学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通知
2022-03-02 10:43  

各单位、各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沈阳建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章程》的有关规定,经2022年3月1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沈阳建筑大学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席:阎卫东

副主席:李宇鹏 冯国会 张珂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凤池 王星 王桂林 王晴 刘宁

孙红(机械) 李军(环境) 李家坤

李帼昌 冼宁 袁敬诚 夏柏树 徐长伟

栾方军 高治军 黄勇 阎石 潘祎 潘瑞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校学位办,设在研究生院,主任由研究生院院长兼任。成员为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国际学院主要负责人。



                            沈阳建筑大学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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