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9〕24号)及《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辽教发〔2018〕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9年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省级示范基地主要在与辽宁省内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以下简称“合作单位”)联合建立的基地中择优遴选,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 已与学校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且与合作单位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面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研究生实践管理规范,实践效果良好;
2. 基地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一支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研发队伍,可为研究生提供实践中的科研和技术指导;
3. 基地一般应拥有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平台,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稳定的科研项目,能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要求;
4. 基地具有一定的承载规模,每年固定接收一定数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不少于半年的实践;
5. 基地的相关设施与场所能满足研究生实践需要,并具备研究生工作、生活、学习所需的基本条件,能为研究生提供一定的实践补助;
6. 基地具有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条件,建立安全管理机制,保障研究生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二、申报数量及要求
1、每个研究生培养单位省级示范基地申报数量仅限1个;
2、与辽宁省内县域经济主导产业(见附件一)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不受数量限制,学校直接向上级部门推荐评选;
3、已获评为“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的不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1. 单位申报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与合作单位,共同组织开展省级示范基地申报工作,认真填写《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书》(见附件二),及《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三),于3月25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sjzu.edu.cn,并结合基地建设情况及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四)制作10-15分钟左右的汇报ppt,准备现场答辩。
2. 学校评审推荐
学校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并组织校内相关学科领域的资深专家成立评审专家组,对各基地申报材料和答辩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学校根据评审成绩对各申报基地进行排名,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排名在前两名的基地推荐参加2019年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的评选。
四、基地建设管理
根据《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辽教发〔2018〕9号)规定,省级示范基地将每年遴选一次,省教育厅将对遴选立项的示范基地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并实行3年一度的检查评估机制。评估结论分为:优秀、合格、整改、不合格,评估结论为“整改”的基地,须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并参加下一年度的检查评估,若再次检查评估后仍未合格,取消示范基地立项建设资格;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基地,直接取消示范基地立项建设资格。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省级示范基地对全面加强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具有积极引领和示范作用,是进一步推进校企深度合作、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省级示范基地的申报组织工作,并以此为契机,不断规范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提升研究生实践质量。
2. 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面梳理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情况,与合作单位优势互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省级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认真填写基地申报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进一步深化产学融合,不断加强基地建设及管理,完善校企合作互利共赢的长效机制。
3. 严格审查,确保质量。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切实做好省级示范基地的申报审查工作,严格把关,确保省级示范基地申报质量。
联系人:姚金梅 联系电话:24694518
附件: 1. 辽宁省41个(市)主导产业汇总表
2. 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书
3. 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信息汇总表
4. 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评价指标体系
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