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0级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已经顺利完成,为做好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科学统筹与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与考核规定》(沈建研字[2018]109号)、《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议结果处理办法》(沈建研字〔2017〕16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0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基本要求及限额
(一)基本要求
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应列在学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
2.2019-2020年度导师考核结果应为优秀、合格和基本合格。
3.导师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年龄计算截至2020年8月31日。
4.对于超龄的导师,如学科建设需要且满足第8点前3项条件之一,由所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决定其是否具有2020年双选资格,并组织填写《申请继续指导硕士研究生审批表》(见附件一),报研究生院审核。
5.对于返聘的导师,原则上不再招收新的硕士研究生。
6.对于延聘的导师,由所在培养单位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研究决定其是否具有2020年双选资格,并组织填写《申请继续指导硕士研究生审批表》(见附件一),报研究生院审核。
7.对于2020年新遴选的导师,原则上不招收2020级硕士研究生;如确有培养需要,由所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决定其是否具有2020年双选资格。
8.招收硕士研究生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科研项目:具有适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科学研究课题。学生入学时,有正在主持或为主要参与者(排序前3位)的省部级或正在主持市级科研课题或有纳入学校科技研究院管理的横向课题,研究内容明确。
(2)科研经费:具有一定支配额度的科研经费。学生入学时,硕士研究生导师有不少于2万元(经济管理类0.5万,人文社科类0.3万元)的科研经费,团队科研经费的分配由团队主持人或项目主持人负责,获得科研经费使用权的导师,须在学校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到相应进款额。
(3)高水平学术成果:近两年取得了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成果。在所在招生学科指定的核心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不少于3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不少于3项发明专利授权,或二者数量之和不少于3篇(项)。
(4)对未满足上述招生条件之一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其历年导师考核结果、指导研究生培养质量、科研能力、师德师风等方面决定2020年是否允许参加双选及限额,并组织填写《申请继续指导硕士研究生审批表》(见附件一),报研究生院审核。
(二)指导限额
1.硕士导师指导同届硕士研究生的限额不超过4名,博士导师(具有招生资格的)指导同届硕士研究生的限额一般为6-8名。
近三年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课题,或2019-2020年度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含提名)的导师,指导限额可增加1-2名;2019-2020年度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或2018-2019年度辽宁省抽检评议结果认定为“优秀”的,指导限额可增加1-2名。指导限额增加总量不超过2名。
2.首次指导研究生的硕士生导师、校外兼职博士和硕士导师、本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导师、不满足招生条件申请继续指导研究生且审核通过的导师、超龄及延聘申请继续指导研究生且审核通过的导师,指导限额不得超过2名。
3. 2019-2020年度有1篇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导师,指导限额不得超过2名;2019-2020年度有2篇硕士学位论文盲审评议结果认定为“不合格”或连续2年出现“不合格”的导师,不具备2020年双选资格。
4.在2018-2019年度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有1篇及以上认定结果为“存在1个不合格意见论文”的,指导限额不得超过2名;有1篇及以上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的,不具备2020年双选资格。
5.未参加2019-2020年度导师考核的导师,不具备2020年双选资格。
6.对于指导的2020届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就业)就业情况良好的导师,可适当增加其指导限额;对于指导的2020届硕士研究生未全部就业的导师,应酌情减少其指导限额。
7.导师指导限额包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导师指导条件和限额数量审核
1.导师申报。导师在客观分析自身科研项目、科研经费、指导能力等研究生培养条件和指导研究生现状的基础上,合理提出指导2020级硕士研究生数量申请。
2.学科负责人审核。学科负责人统筹考虑本学科领域发展实际和建设规划、研究生培养模式与重点方向、导师培养条件和能力等,对导师指导研究生申请进行认真审核。
3.单位调控。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学校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及2020年研究生招生实际,统筹兼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综合考虑培养质量、培养条件、师生配比、就业状况等因素,在指导基数基础上,合理调控每名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数量限额,并向本单位全体导师和2020级硕士研究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填写《2020年导师指导研究生数量限额统计表》(见附件二),并将纸质版于7月1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xw@sjzu.edu.cn。
4.学校审核。研究生院会同科学技术研究院、人事处、招生就业处等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导师的指导数量限额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开通网上双选系统。
二、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流程
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网上双选模块完成。各单位可通过网上双选模块中的学院审核功能,及时掌握和合理调控双选情况,具体网上双选的操作程序如下:
1.设置限额。各单位按照学校审核通过的2020年导师指导研究生数量限额,通过系统中的“网上双选”─“导师指导限额”功能,设置本单位导师指导2020级研究生的数量限额。
2.确定双选时间。本次网上双选的起止时间为9月14日-9月18日,具体双选时间由各单位结合研究生培养实际自主确定,并将确定的时间通知到本单位全体导师和2020级硕士研究生。
3.网上双选。请各单位组织研究生导师和2020级硕士研究生,在本单位确定的双选时间范围内,及时登录系统,通过“网上双选”─“导师与学生双选”功能完成双选。
4.学院审核。请各单位在网上双选期间,通过系统中的“网上双选”─“学院审核”功能,对本单位研究生与导师的网上双选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单击“审核通过”按钮,提交网上双选结果。如需更改双选结果的,须填写《研究生与导师网上双选结果变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三),经研究生、导师、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到研究生院统一办理后,重新进行网上双选。
5.结果备案。请各单位于网上双选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从系统中导出双选结果,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导师是研究生教育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与导师双选工作是保证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的首要环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确定双选时间,严格按照双选程序和有关操作要求,按时组织完成各项工作。
2.质量导向,科学合理。请各单位以提高导师综合素质和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导向,以导师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科学合理制定本单位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限额规定和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强化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充分调动导师培养和育人的积极性,切实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
附件:1.申请继续指导硕士研究生审批表
2.2020年导师指导研究生数量限额统计表
3.研究生与导师网上双选结果变更申请审批表
研究生院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