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重要通知>>正文

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2021-05-24 16:3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中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深化内涵建设,主动适应新时代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学校决定启动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围绕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目标,着眼于国家战略发展需要和经济社会需求,重点突出课程德育长效机制建设,深化研究生分类培养机制改革,推进本硕博一体化培养模式有效衔接,统筹构建学位授予质量保证体系,不断完善我校各层次、各类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修订范围

本次学术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进行,对于跨学院的一级学科,由学科主要依托单位牵头修订,相关单位配合,修订范围和目录详见附件一;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修订,对于跨学院的相同学位类别,按照不同方向分别修订,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1)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含普通博士、直博、硕博连读博士);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三、修订内容

(一)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普通博士生、直博生、硕博连读博士生三类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包括学位授权点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基本学制和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必修环节要求,具体要求见《沈阳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见附件二)。

普通博士生基本学制为4年,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年,申请博士学位最长年限为8年(含休学)。

直博生基本学制为5年,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5年,申请博士学位最长年限为8年(含休学)。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4年(自进入博士学习阶段算起),博士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年,申请博士学位最长年限为8年(含休学)。

(二)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学术学位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两类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包括学位授权点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基本学制和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必修环节要求,具体要求见《沈阳建筑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及《沈阳建筑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见附件三、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以全国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为主要依据。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年。

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年,专业实践不少于半年。

四、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1.成立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院长、学科建设负责人、导师代表等组成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各学科、类别(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同时,要按附件一所列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分别成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以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或科研成果丰富的研究生导师为主组成,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以实践能力较强、熟悉行业发展的研究生导师和本学位授权点相关校企联盟成员单位或其他相关行业企业专家组成,且行业企业专家占工作小组人数比例不低于30%。6月7日前将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2.广泛调研学习。各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要广泛调研国内高水平大学同类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培养特色及学术成果和学位论文要求,深入了解行业发展和人才需求,并仔细研究国家和学校关于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政策文件,结合本学位授权点发展理念和人才培养目标特色,在充分征集和吸收本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导师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精心编制本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初稿。

3.充分论证完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培养方案修订初稿要组织进行充分论证。

(1)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论证应邀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内高水平高校同行专家进行现场审议或函评,充分征求专家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内容,确保培养方案科学严谨、紧跟学术前沿。

(2)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论证应邀请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相关校企联盟成员单位或其他相关行业企业专家(不低于论证专家总人数的40%)进行现场审议或函评,充分征求专家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内容,确保培养方案符合特定行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和发展前沿。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对培养方案进行全面和认真审议,经表决通过后报研究生院。

5.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终审,经表决通过后从2021级研究生起正式实施。

6.工作日程安排。具体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五。

7.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六~八。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充分论证。各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培养方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注意做好修订过程中的机构设立、基础调研、意见征求、材料收集、公开论证等工作环节。

2.提升质量,加强监督。本次培养方案修订,要进一步健全我校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和质量监督机制,要加强质量监督,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的调整都需要经过学部学院内部论证后,报送研究生院,经审定后执行。

3.深入推进,立足长远。本次培养方案修订,要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突出创新创造能力的培养,完善本硕博贯通机制,推进课程改革创新,提升学位论文质量,提高学位授予水平。

联系人:王延臣  赫 娜       联系电话:24694518

附件 :

1.修订学科(类别)领域培养方案目录

2.《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3.《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5.工作日程安排表

6.《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7.《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8.《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研究生院

                                                              2021年5月24日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
关闭窗口
Copyright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  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东路9号 邮编:110168
欢迎关注
“研途”微信 研招微博 研招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