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已于3月1日进行了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换届,成立了沈阳建筑大学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沈建研字[2022]26号)。根据《沈阳建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章程》规定及学校学位授予工作需要,现就做好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新一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组成要体现委员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的合理性,保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委员任期为二年,可连任。新委员人数应超过总数的五分之一。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十一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置13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名单见附件一),其中成人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成立,教务处负责业务归口指导。每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3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兼职秘书1人。
三、担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条件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应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人员组成。
2.学院院长担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由分管相关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是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当然委员。
4.组成人员中应有一定的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
四、相关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于3月12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见附件二)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yjsxw@sjzu.edu.cn。
附件: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置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沈阳建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