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培养的关键力量,肩负着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与重任。为努力造就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的研究生导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研[2020]12号)、《沈阳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沈建研字[2019]114号,见附件1)、《沈阳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评定、聘任及管理办法》(沈建研字[2011]91号,见附件2)的有关规定,现将做好我校2022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一)遴选学科范围
学校建筑学(0813)、土木工程(0814)、机械工程(0802)、城乡规划学(0833)、风景园林学(0834)等5个博士一级学科。
(二)遴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明确并公布具体条件和量化标准。
请各博士一级学科主要依托单位结合博士研究生培养和导师队伍建设实际需求,修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具体条件和量化标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纸质版加盖公章于4月30日前(视情况后补盖章)报送校学位办备案,电子版WORD文件发送至邮箱yjsxw@sjzu.edu.cn,由校学位办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布。
2.个人申请。全校符合遴选条件的申请人可填写“沈阳建筑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3),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向申报学科主要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的主要研究方向应与所申报一级学科下设二级学科、方向相契合,申请人填报的各类符合遴选标准的成果应与主要研究方向密切相关。
3.审核与推荐。请各博士一级学科重点审核材料真实性和成果相关性。请各博士一级学科主要依托单位于5月11日前,完成个人申请、学科审核与公示、初评推荐等工作,并将初评推荐结果(格式见附件4)及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纸质版各一份报送校学位办(视情况采用电子签章或后补盖章),电子版申请材料PDF文件(以“申请学科名称_申请人姓名.PDF”格式命名)、初评推荐表发送至邮箱yjsxw@sjzu.edu.cn。
4.同行专家评审。校学位办组织同行专家,对通过初评的申请人学术水平及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进行全面评审。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结果和同行专家评审意见,就申请人是否具备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资格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一)遴选学科、类别(领域)范围
学校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二)遴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有申请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填写“沈阳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5),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向所在学科点提出申请。
2.学科点审查。各学科点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者进行初步审查,重点审查师德师风及现实表现情况,并将通过初审的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依托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导师资格评定基本条件、本学科研究生教育现状及学科发展建设需要等,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议,形成具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建议名单(见附件6)。
4.学校复核、备案。请各单位于5月25日前将申请表和建议名单各一份报送校学位办(视情况后补盖章),同时将电子版申请表和建议名单发送至邮箱yjsxw@sjzu.edu.cn。由校学位办组织复核,通过复核者,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是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前提,是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关键途径,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高效有序完成各项工作。
2.质量导向、科学合理。研究生导师遴选的具体条件和量化标准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请各单位本着高标准要求、高质量导向的原则,结合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招生培养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遴选条件和量化标准。
3.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遴选条件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填报的各项信息,严把申请材料审查核实关,坚持标准、客观公正,确保内容真实、信息准确。同时,严格执行遴选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程序严谨、公平公正,按期完成各项工作。
联系人:张海霞、李明伦
附件:1.沈阳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办法
2.沈阳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评定、聘任及管理办法
3.沈阳建筑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4.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初评推荐表
5.沈阳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6.具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建议名单
沈阳建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