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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2-05-30 16:55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与考核规定》(沈建研字[2018]109号)规定,为不断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强化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提升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现将2021-2022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兼职导师)。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导师2021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期间师德师风、指导研究生水平、研究生培养条件和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程序

1.导师自我评价。导师本人填写“沈阳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表”(见附件一),并开展自我评价,“考核表”本人签字后报送所在学位授权点依托单位。所在学位授权点涉及不同依托单位的导师需要向不同单位分别提交考核材料。

2.学科点考核。学科负责人按照研究生导师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对本学位授权点导师开展研究生评价和教学督导评价,并就导师师德师风、履行岗位职责、指导研究生情况和研究生培养条件进行认真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科点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对导师考核情况进行集体审核,形成考核结果,并填写“2021-2022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二)。

4.学校复核。研究生院会同教学咨询与督导办公室,对导师考核材料和结果进行复核认定。

四、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种。

2.考核优秀、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导师,具备参加相应学位授权点2021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资格,并列入相应学位授权点下一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其中,考核优秀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导师总人数的20%,对于考核基本合格的导师,应减少指导2022级硕士研究生数量限额。

3.逾期无故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本年度相应学位授权点的双选资格,并不得列入下一年度招生简章。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导师考核对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升导师责任意识、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和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请各单位、学位授权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考核相关工作,严格执行考核程序,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切实保证考核质量。

2.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各单位、学位授权点要进一步规范考核程序和组织形式,认真审查本单位各学位授权点下每一名导师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跨一级学科和培养单位指导研究生的导师,由导师根据其所从事的主要学科方向到相应学位授权点及其所在培养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工作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防止弄虚作假。

3.质量导向,明确职责。各单位、学位授权点要始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核心,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导师的岗位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发挥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作用,不断提升自身育人能力和指导水平,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请各单位于6月14日前将考核表和汇总表(见附件二)纸质版报送校学位办(研究生院),涉及签字部分可使用电子签名章;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jsxw@sjzu.edu.cn。

联系人:张海霞、李明伦

联系电话:24694618

附件:1.沈阳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表

2.2021-2022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5月30日

附件【导师考核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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