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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3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7级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已经完成,为做好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导师指导研究生限额

1.基本原则

(1)2016-2017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合格和基本合格。

(2)导师指导同届硕士研究生的基数原则上不超过4名,其中,新遴选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指导基数原则上不超过2名。

(3)向近三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导师、获得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导师、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或研究生良师益友的导师适当倾斜。

(4)对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导师、培养条件不足或就业状况不佳的导师、近三年有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未通过的导师、在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有认定结果为“存在问题论文”的导师,视情况予以减招或停招。

(5)导师指导研究生限额包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确定程序

(1)导师申报。导师在客观分析自身科研项目、科研经费、指导能力等研究生培养条件和指导研究生现状的基础上,合理提出指导2017级硕士研究生数量申请。

(2)学科建设负责人审核。学科建设负责人统筹考虑本学科领域发展实际和建设规划、研究生培养模式与重点方向、导师培养条件和能力等,对导师指导研究生申请进行认真审核。

(3)单位调控。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学校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及2017年研究生招生实际,统筹兼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综合考虑培养质量、培养条件、师生配比、就业状况等因素,在指导基数基础上,合理调控每名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数量限额,并向本单位全体导师和2017级硕士研究生公开。

二、规范双选操作程序

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网上双选模块完成。从2017级硕士研究生起,网上双选模块增加了学院审核功能,便于各单位及时掌握和合理调控双选情况,具体网上双选的操作程序如下:

1.确定双选时间。本次网上双选的起止时间为7月10日-9月29日,具体双选时间由各单位结合研究生培养实际自主确定,并将确定的时间通知到本单位全体导师和2017级硕士研究生。

2.设置限额。请各单位于本单位网上双选开始前,通过系统中的“网上双选”─“导师指导限额”功能,设置本单位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数量限额,并从系统中导出“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数量限额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3.网上双选。请各单位组织研究生导师和2017级硕士研究生,在本单位确定的双选时间范围内及时登录系统,通过“网上双选”─“导师与学生双选”功能完成双选。

4.学院审核。请各单位在网上双选期间,通过系统中的“网上双选”─“学院审核”功能,对本单位研究生与导师的网上双选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单击“审核通过”按钮,提交网上双选结果。如需更改双选结果的,须填写《研究生与导师网上双选结果变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经研究生、导师、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到研究生院统一办理后,重新进行网上双选。

5.结果备案。请各单位于网上双选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从系统中导出双选结果,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导师是研究生教育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与导师双选工作是保证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的首要环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确定双选时间,严格按照双选程序和有关操作要求,按时组织完成各项工作。

2.质量导向,科学合理。请各单位以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为原则和导向,科学合理制定本单位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限额规定和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强化导师责任意识和岗位意识,充分调动导师培养和育人的积极性,切实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

附件:研究生与导师网上双选结果变更申请审批表

                                                            研究生院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