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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沈阳市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0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共沈阳市委教科工作委员会、沈阳高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关于评选2016年度沈阳市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开展沈阳市研

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全日制脱产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推荐名额

1. 沈阳市优秀研究生

我校沈阳市优秀研究生推荐名额为16人(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一),将采取单位推荐、学校统一评选的方式择优推荐。

2. 沈阳市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

我校沈阳市研究生标兵推荐名额为1人,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名额共为6人,各单位可酌情分别推荐1人(也可不推荐)。学校将统一组织评选后择优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标兵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严于律己,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向上,思想品德表现良好,身心健康,无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努力,各门课程考核合格,无补考或重修课程,按期完成学位论文各环节且考核合格;

4.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学术成果突出,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5. 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2次学校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连续担任学校研究生会或院研究生会主要研究生干部不少于一年,组织能力强,积极服务同学,不计个人得失,甘于奉献;

6、积极组织并参加学校各项学术文化活动,切实发挥骨干示范和模范带头作用,在研究生中具有较高威信,获得过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及3次(含)以上校级及以上奖励。

(二)优秀研究生

1.政治理想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无违纪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科研能力强,学习成绩优秀,有较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学科技能竞赛、科学研究与创新实践等活动中成绩突出。学风严谨,恪守学术诚信。

3.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集体荣誉感强,乐于奉献,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心态积极乐观向上。

5.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2次学校研究生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6.积极参加各类研究生学术文化活动,获得过校级优秀研究生及2次(含)以上校级及以上奖励。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1.政治理想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无违纪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优异。各门课程考核合格,无补考或重修课程。按期完成学位论文各环节且考核合格

3.连续担任班级、学院研究生会或校研究生会主要研究生干部不少于一年,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认真负责,成效显著,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心态积极乐观向上。

5.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2次学校研究生三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6.积极组织并参加学校各项学术文化活动,切实发挥骨干示范和模范带头作用,在研究生中具有较高威信,获得过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及3次(含)以上校级及以上奖励。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沈阳市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登记表》(见附件二,双面打印),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表中的主要事迹不超过1000字,以第三人称撰写,内容要生动朴实,真实感人,力戒空话套话;要突出特点,主题鲜明,结构紧凑,深刻感人,切勿面面俱到、言之无物。

2.导师推荐。导师结合评选条件及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现实表现等方面,择优向所在学院进行推荐。

3.学院初评和公示。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逐一核实申报材料,认真组织开展初评工作,择优确定初评推荐人选。初评推荐结果须在本单位导师和研究生中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3日前将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及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三)报送至研究生学院(电子版发送至yjsgl@sjzu.edu.cn)。

4.学校评审和公示。学校对各单位初评推荐结果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在学校网页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审批。

五、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沈阳市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推荐工作对选树先进典型,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学风、校风具有重要作用,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成立相应的评选小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具体评选办法,严格按照要求组织评选和推荐。

2.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推荐,严把质量关。推荐人选超过2人的单位,须对参评人选进行排序。

3.广泛宣传、树立典型。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以此次评选为契机,采取有效方式,大力宣传获奖研究生的优秀事迹,树立研究生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创新、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学校研究生教育和培养质量。

联系人:于洋 联系电话:24694567

附件:1.沈阳市优秀研究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沈阳市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表

3. 沈阳市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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