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维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保证研究生的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沈建研字[2013]1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开展2016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2016级全体新入学硕士研究生(含在职工程硕士)。
二、复查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通过与研究生座谈、查阅档案和入学登记表等方式,结合研究生入学后的现实表现,了解研究生本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素质。
2.报考信息。检查研究生身份证、前置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及人证同一性,其中入学前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必须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入学前为高职高专的,到2016年9月1日须毕业满两年或以上。
3.身心健康状况。检查入学体检结果,确认研究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在校学习和学科专业实际要求;组织所有研究生新生登陆研究生学院网页(学生管理栏),点击“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参加心理健康测试,建立研究生心理健康档案。
4.档案。检查研究生档案转递情况及档案内容的完整性。
5.学费缴纳情况。检查研究生学费缴纳情况。
6.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情况。检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研究生的基本信息、亲属信息等填写和完善情况。
三、复查时间安排
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截止到9月28日,具体由各单位自行安排。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汇总表(见附件)于9月28日前报研究生学院。
四、复查结果处理
1.复查合格的,学校予以学籍注册,并办理研究生证加盖学校钢印、公章等手续。
2.复查不合格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五、复查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对于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和严肃性、保证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是清理清查研究生报考违规舞弊行为的重要措施,请各单位充分认识复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复查工作。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成立入学复查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复查各项工作,明确复查工作分工和职责,并协调配合、严格开展复查工作。凡因重视不够、责任不明、组织不力、核查不严,致使违规违纪、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舞弊研究生蒙混过关,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属实,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16级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汇总表
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