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8年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及活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30 点击量:[]

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及活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及活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1. 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申报

根据《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一)规定,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主要面向辽宁省一流学科重点建设学科进行立项申报,请学校5个辽宁省一流学科所在单位在充分论证、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中心申报工作,其中各一流学科新申报中心一般不超过一个,已获批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二)的可不重复申报。

2. 2018年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活动项目申报

新申报及已获批的中心所在单位,均须申报2018年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活动项目(以下简称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确定活动形式。各单位应紧密结合学科特色及优势,以打造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周期性、系列品牌活动为目标,确定适合全省及全国相关学科领域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的学术论坛、学术会议或学术沙龙,暑期学校,学科竞赛等活动形式。

对确定举办学科竞赛的,要主动对接国家级研究生学科竞赛,如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等,在省级层面设计开展同类研究生学科竞赛,以选拔和培养省内研究生代表辽宁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

对已经获批的中心,已成功举办且效果较好的活动可继续申报。

2)制定活动方案。各单位应以提升研究生创新和实践能力为导向,从活动内容、活动计划、奖项设置、经费预算等方面,认真研究制定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活动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活动所需经费纳入辽宁省一流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范围。

3)扩大活动影响。各单位要积极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特别是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企业衔接,通过企业赞助或冠名等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中心的建设和活动的组织实施,不断扩大中心及活动在省内高校和社会中的影响力。

二、申报程序

1. 单位初审

各新申报及已获批的中心所在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中心及活动的科学性、规范性及可操作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及活动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三),纸质版一式一份及《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交流中心活动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四)于44日前报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sjzu.edu.cn

2. 学校审核

学校将对各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推荐参加2018年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及活动项目的评选。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及活动项目是充分发挥辽宁省一流学科的学术影响力与引领辐射作用的重要平台,对开拓研究生的创新视野、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潜能具有重要作用,是辽宁省一流学科及其研究生教育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中心及活动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不断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2. 严格程序,规范管理。请各相关单位进一步规范中心及活动项目管理,原则上,未获批中心的辽宁省一流学科所在单位均须申报中心及活动项目,已获批中心的均须申报2018年活动项目。对已获批中心不申报本年度活动项目的,需提出情况说明及下一年度活动开展计划,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如连续两年未开展活动,省教育厅将撤销中心资格。

3. 认真审查,确保质量。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切实做好中心及活动项目的审查和评审工作,新申报中心应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有长期发展规划,不得与已获批中心在功能、内容上相同或相近,不追求短期效益,确保中心及活动项目申报质量。


联系人:张卿云 联系电话:24694518


附件:1. 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管理办法

2. 学校历年获批的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交流中心及活动项目名单

3. 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及活动项目申报书

4. 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交流中心活动项目汇总表


研究生院            

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