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沈阳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
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沈建研字[2016]75号,见附件一)、《沈阳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
导教师资格评定、聘任及管理办法》(沈建研字[2011]91号,见附件二)的有关规定,现将做好
2017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一)遴选学科范围
学校机械工程(0802)、建筑学(0813)、土木工程(0814)、城乡规划学(0833)、风景园林学
(0834)等5个博士一级学科的主要依托单位,可根据博士研究生培养和导师队伍建设实际需求,确定
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学科范围,并于5月24日前报送校学位办备案。
(二)遴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确定开展本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博士一级学科主要依托单位,须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及时
间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1.修订并公布具体条件和量化标准。请各博士一级学科于5月24日前,修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
师遴选具体条件和量化标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并报送校学位办
备案。未报送的,视为本次不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2.个人申请。全校符合遴选条件的申请人可填写“沈阳建筑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
表”(见附件三),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于5月26日前向申报学科主要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审核与推荐。请各博士一级学科主要依托单位于5月31日前,完成个人申请、学科审核与公
示、初评推荐等工作,并将初评推荐结果(格式见附件四)及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纸质版各一份报送
校学位办,同时将申请材料PDF文件,以“申请学科名称_申请人姓名.PDF”格式命名,发送至
yjsxw@sjzu.edu.cn。
4. 同行专家评审。校学位办组织同行专家,对通过初评的申请人学术水平及指导博士研究生的
能力进行全面评审。
5.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结果和同行专家评审
意见,就申请人是否具备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资格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一)遴选学科领域范围
学校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二)遴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有申请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填写“沈阳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
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五),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向所在学科点提出申请。
2.学科点审查。各学科点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者进行初步审查,将通过初审的名单及申报材料
报送依托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导师资格评定基本条件、本学科研究生教
育现状及学科发展建设需要等,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议,形成具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建议
名单(见附件六)。
4.学校复核、备案。请各单位于6月23日前将申请表和具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建议
名单各一份报送校学位办(研究生学院),同时将建议名单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yjsxw@sjzu.edu.cn。由校学位办组织复核,通过复核者,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是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前提,是研
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高效有序完成各项工作。
2.质量导向、科学合理。研究生导师遴选的具体条件和量化标准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
研究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请各单位本着高标准要求、高质量导向的原则,结合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招
生培养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遴选条件和量化标准。
3.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遴选条件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填报的各项信息,
严把申请材料审查核实关,坚持标准、客观公正,确保内容真实、信息准确。同时,严格执行遴选程
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程序严谨、公平公正,按期完成各项工作。
附件:1. 沈阳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办法
2. 沈阳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评定、聘任及管理办法
3. 沈阳建筑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4. 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初评推荐表
5. 沈阳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6. 具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建议名单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