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辽学位办[2018]16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
本次抽检论文的范围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授位的硕士学位论文。
二、抽检原则
1.上一年度抽检中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所指导的论文;
2.重点抽检新增学位授权点首届毕业生的学位论文、新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指导研究生数量较多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及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三、抽检程序
1.随机抽取。省学位办在学位授予信息数据库中按抽检原则随机抽取,生成被抽检学位论文名单。具体抽检名单见附件一。
2.材料组织。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完成被抽检学位论文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经审核无误后报送至校学位办(机关楼219)。
3.审核上报。校学位办对各单位上报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并通过“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系统”上报相关材料。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10月29日(周一)14:00前报送以下材料:
1.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①学位论文内容必须与审定学位时相同;
②学位论文中不得出现反映作者、指导教师及沈阳建筑大学情况的文字内容。
③学位论文电子版命名规则:学校代码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如:10153_080203_10804019_LW.pdf。
2.2018年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汇总表一份(见附件二),加盖单位公章。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过程管理。按照《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辽学位[2015]1号)有关规定,学位论文抽检结果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将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撤销学位授权。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学位申请授予各环节工作管理。
2.严格把关,切实提高质量。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9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的通知》(沈建研学位字[2018]12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19届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预答辩、论文评阅、答辩等工作,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水平。
3.奖惩分明,合理配置资源。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议结果处理办法》(沈建研字[2017]169号)有关规定,依据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合理确定下一年度导师的招生资格和限额。同时,学校也将学位论文抽检合格率、优良率纳入各单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绩效考核指标,作为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8年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名单
2.2018年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汇总表
沈阳建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