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探索、积极进取,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沈建研字〔2017〕119号)(以下统称“奖学金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16-2017学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全体2014—2016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全体2015级、2016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评审程序
1.成立评审委员会。各单位要按照“奖学金管理办法”要求成立评审委员会,并报研究生院备
案。
2.分类制定或修订完善评审实施细则。各单位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本单
位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际,并充分考虑不同年级、不同学科领域在课程设置、培
养模式、科研成果等方面的差异,分类科学合理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单位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
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向本单位研究
生导师及研究生公布。
3.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导师推荐后向所
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分类初评和公示。各单位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奖学金管理办法”及各单位评审实施细则,按
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两个类别分别组织开展初评推荐工作,评选结果要在本单位导师和
研究生中公示。
5.审批公示。各单位确定的初评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经学校审批后在全
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评审材料有效期限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效起止时间范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四、材料报送
1.各单位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实施细则,加盖本单位公章于9月4日前报研究生院;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汇总表(见附件一、二)于9月11日前报研究生院(电子版发
送yjsgl@sjzu.edu.cn)。
五、表彰奖励
学校向获奖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予以表彰,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归入本人档案。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对奖优励学、服务成才,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
要作用,且奖励额度高、覆盖比例大,师生广泛关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
作,在全面总结上一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和学科
特色的评审实施细则和研究生考核量化标准,切实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2.分类评审、加强引导。请各单位按照学校2017年修订的“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切实
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类评审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对学术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
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实践创新能力和
体现职业能力的实践成果。有效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对研究生分类培养机制改革的促进作用。
3.严格程序、公平公正。请各单位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加强对参评研究生的资格认定和相关评
审材料的审核,严格按照“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评审程序及有关要求,规范评审组
织、严把评审标准,认真做好评审的各项工作,确保程序严谨、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师生满意。各
单位评审过程的答辩记录、打分表、投票结果等材料须存档备查。
4.广泛宣传、深化影响。请各单位积极做好获奖先进典型的事迹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学校校报、
校园网、研途微信、建大研究生报等媒体平台积极主动的开展宣传工作,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努力营造勤于学习、勇于创新、严谨治学的良好学习风气和浓厚学术氛围,不断扩大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的影响力。
附件: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