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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近期研究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1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元旦将至,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确保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和人身安全,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现将近期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职责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提高对研究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研究生,特别是即将毕业离校研究生,进行一次消防、交通、食品卫生、人身财产、疾病防控知识等的安全教育和法制、心理健康、校纪校规教育,切实增强研究生的法制和遵章守纪意识,不断提高研究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 研究生导师要加强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持与研究生的经常性联系,重点加强与即将毕业离校、校外实习研究生的联系,了解掌握研究生的学习和思想状况,全面关心研究生的身心成长。

3. 研究生辅导员与导师共同配合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通过走访研究生宿舍、座谈、调查等形式加强与在校研究生的思想交流,全面掌握本单位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帮助研究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 研究生班主任要组织召开研究生班级主题班会,深入开展研究生安全知识及法制教育。同时,进一步加强班集体建设,发挥研究生班委会成员的骨干作用,及时、全面掌握研究生的思想动态。

二、加强防范,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本单位导师工作间、实验室、研究生宿舍等重点部位,特别是各类实验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情况,各种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等危险实验材料用品的仓储运输、安全使用和管控情况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暂时无法整改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有关设施,要坚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学校相关部门,确保安全。

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执行教学、实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研究生实验、实习、实践的安全管理责任,并就实验安全操作规范、实验设备安全使用方法,实习实践安全注意事项对广大研究生进行一次系统的宣传教育,确保研究生掌握相应安全知识,了解相应安全措施,具备相应安全防护能力,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审批,切实规范各类活动管理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研究生请销假、集体活动及因公外出等的审批制度,加强对研究生校内外各项活动及实习实践的日常监管,严防出现意外事件。

2. 对统一组织的实习、实践等集体活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于活动开展前将活动情况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安排专人带队,认真制定安全工作预案,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好研究生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3. 对已在校外实习的研究生,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会同实习单位加强研究生生产、生活及出行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校外实习研究生的日常管理,确保校外实习研究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有效疏导,加强毕业研究生人文关怀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结合学校《关于开展2019届研究生毕业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沈建研学字〔2018〕88号)相关工作安排,及时掌握毕业研究生思想动态。

2. 对在心理健康普查中发现有异常思想动态或不当心理诉求的研究生,各单位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辅导和人文关怀,及时化解不良情绪,增强毕业研究生的心理调适能力,引导毕业生研究生树立积极、健康、向上的心态,正确应对学业、就业、情感等各方面的压力。

3. 对1月初即将毕业离校的首批毕业研究生,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充分利用毕业前的有限时间,做好首批毕业研究生离校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并加强毕业研究生离校期间的安全值班工作,保持通讯畅通,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处置,确保毕业研究生“安全、文明、有序”的离校。

五、明确职责,构建完善安全工作机制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积极构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班主任的联动机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避免管理盲区,共同做好研究生安全教育工作。

2. 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和班主任要掌握在校期间研究生的即时动态,保持与研究生的联系,保证发生突发情况时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3. 对发现、掌握的重要情况信息和发生的安全稳定事件,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和导师,共同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创建平安校园。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