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进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换届和选聘第
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工作的通知》(辽学位[2017]8号),现将推荐辽宁省学科评议组成员的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2. 学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经验,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具有
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
3. 年龄在50岁以下的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4. 新选聘的评议组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少数学科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 博士一级学科的评议组成员,一般应为博士研究生导师。
二、推荐学科范围及限额
学校获得授权的5个博士一级学科和10个硕士一级学科均可推荐,各负责单位推荐学科范围及限
额见附件一。
三、推荐程序
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填写“推荐为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六届
成员简况表”(见附件二),向所在学科负责单位提出申请。
2. 单位推荐。各单位在负责推荐学科范围内,按照推荐条件,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其中推荐限
额为2人的要有明确排序。并填写推荐人选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三)和推荐人选基础情况汇总表(见附
件四)。
3. 学校审核。学校对各单位的推荐人员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
员会办公室,参加全省统一评审。
四、材料报送
请各负责单位务必于2017年7月5日前将推荐人员简况表、推荐人选名单汇总表和推荐人选基础情
况汇总表等各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校学位办(办公楼219),并将电子版发至
yjsxw@sjzu.edu.cn。
附件:
1. 辽宁省学科评议组成员推荐学科范围及限额表
2. 推荐为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六届成员简况表
3. 推荐为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六届成员候选人员名单汇总表
4. 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级推荐人选基础情况汇总表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