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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2 点击量:[]

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

号)、《沈阳建筑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沈建研字[2013]16号)及

《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沈建研招字[2017]6号)文件精神,经学校

统一组织外国语和业务课一考试、各相关学院及学科组织业务科二考试和复试考核等程序,学校2017年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已顺利结束,成绩已面向考生公布,且提出成绩复核申请考生的复核结果均无

误。

在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极其紧缺的情况下,为做好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基本要求

综合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复试及招生计划、考生成绩等情况,确定录取基本要求如

下:

1.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入学考试成绩要求:

外语成绩不低于30分,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成绩不低于60分,复试成绩不低于80分。

二、招生计划分配

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已按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结果分配至各博士学科主要依托单位。请各单位

在充分征求学科建设负责人、博士生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学科及导师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并于5月15日前将分配办法和具体分配方案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模板见附件一)。

三、录取原则

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要把思想政

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把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学术潜质等作为选拔的重

要标准。

四、录取程序

1.导师确定拟录取人选。博士生导师按分配的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学校录取基本要求的考生范围内,

结合对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入学考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

等做出综合判断,按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人选。

2.导师填报录取情况登记表。博士生导师填写《沈阳建筑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录取情况登记

表》(见附件二,以下简称“录取登记表”),报所在学院。

3.学院汇总审核录取情况。学院汇总并审核本单位各学科博士生导师录取情况登记表,分学科填写

《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录取结果建议》(见附件三,以下简称“拟录取结果建议”),经学科建

设负责人、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学校审定及公示。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全校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5月17日前将“录取情况登记表”和“拟录取结果建议”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未报的

视为无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其招生计划由学校重新分配。

附件:1.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及方案模板

2.沈阳建筑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录取情况登记表

3.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录取结果建议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