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奋发成才,充分调动和发挥研究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沈建研字[2017]120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2017学年研究生奖励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
1.博士研究生评审对象为全体2014—2016级在校博士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评审对象为全体2015级、2016级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类别
1. 优秀研究生
2. 优秀研究生干部
3. 研究生学术之星
4. 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三、评奖要求
1.成立奖励评选委员会。各单位要按照“奖励办法”要求成立研究生奖励评选委员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 制定或修订完善奖励评选实施细则。各单位奖励评选委员会可按照“奖励办法”,结合上一学年评选工作,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单位奖励评选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向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公布。
3.初评推荐。各单位奖励评选委员会严格按照“奖励办法”及制定的奖励评选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奖励的初评工作,确保公平公正,评选结果要在本单位导师和研究生中公示。
4. 审批公示。各单位确定的初评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及评选总结报告提交研究生院进行审核,经学校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材料报送
1.各单位奖励评选委员会名单和奖励评选实施细则,加盖本单位公章于9月20日前报研究生院;
2.各类研究生奖励申请审批表及奖励评奖汇总表(见附件)于9月25日前报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yjsgl@sjzu.edu.cn)。
联系人:于洋,联系电话:24694567
五、表彰奖励
学校向获奖研究生及集体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予以表彰,奖励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
六、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研究生奖励评审对教育引导研究生全面成长成才,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导向作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研究生奖励评审工作,按照学校2017年修订的“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在全面总结上一学年评审工作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和研究生考核量化标准,切实发挥研究生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2. 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加强对参评研究生的资格认定和相关评审材料的审核,严格按照 “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评审程序及有关要求,规范评审组织、严把评审标准,认真做好评审的各项工作,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
3. 广泛宣传、深化影响。各单位要积极做好获奖先进典型的事迹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学校校报、校园网、研途微信、建大研究生报等媒体平台积极主动的开展宣传工作,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努力营造勤于学习、勇于创新、严谨治学的良好学习风气和浓厚学术氛围,不断扩大研究生奖励的影响力。
附件:1. 沈阳建筑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
2. 沈阳建筑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审批表
3. 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申请审批表
4. 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申请审批表
5. 研究生奖励汇总表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