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18〕28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工作的通知》(辽学位办〔2018〕10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负责单位
按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见附件1),确定本次对应调整范围如下:
1.(085213)建筑与土木工程调整为(0859)土木水利,负责单位为土木工程学院;
2.(085201)机械工程调整为(0855)机械,负责单位为机械工程学院;
3.(085229)环境工程调整为(0857)资源与环境,负责单位为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
4.(085210)控制工程、(085211)计算机技术调整为(0854)电子信息,负责单位为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5.(085222)交通运输工程调整为(0861)交通运输,负责单位为交通工程学院;
6.(085204)材料工程调整为(0856)材料与化工,负责单位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工作程序
1.材料填写。各相关负责单位组织本单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填写《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见附件2)。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各相关负责单位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本单位填写对应调整申请书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书纸质版加盖公章并经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于9月28日前报送校学位办(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xw@sjzu.edu.cn。
3.学校审议。学校组织对各学院提交的申请书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校学位办按照上级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是国家深化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优化学校专业学位授权点结构布局、提升服务社会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握学位授权点调整重大机遇,有效统筹和整合相关资源,确保此次调整工作高质量完成。
2.凝练特色、保证质量。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要以保证质量为前提,进一步凝练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特色,同时保证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各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权点的人员、成果不得重复,所有材料不得涉密。
3.严格审查、按时报送。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对应调整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全面论证,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审核材料内容,严把材料质量关,按时保质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联系人:王延臣、李明伦 联系电话:24694918、24694618
附件: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
沈阳建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