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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8 点击量:[]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沈阳建筑大学博士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管理规定》(沈建研字[2015]223号,见附件一),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等各环节管理,切实增强导师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学位授予工作的学术性、严谨性,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水平,现就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等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博士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申请授予工作流程图见附件二。

  二、 工作内容

  1.开题与中期检查

  开题与中期检查由各单位按照《沈阳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管理办法》(沈建研学位字[2015]110号,见附件三)、《沈阳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管理办法》(沈建研学位字[2016]67号,见附件四)及本单位有关规定自行组织。

  2.预答辩与学位论文评阅

  预答辩由各单位按照《沈阳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沈建研学位字[2016]68号,见附件五)及本单位有关规定自行组织。

  预答辩结束后,各单位要按照双盲评阅要求将符合送审条件的学位论文评阅材料报送研究生学院。由研究生学院通过“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送审平台”统一送审,评阅周期一般为40个工作日。评阅意见返回后将及时反馈至各单位,由各单位按照《沈阳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管理办法》(沈建研学位字[2016]69号,见附件六)及本单位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3.答辩资格审查

  经导师、学科点和培养单位审查同意后,由各单位于答辩前10个工作日,携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统一到研究生学院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通过审查的方可组织答辩,未通过或未进行答辩资格审查的答辩无效。

  4.答辩

  答辩由各单位按照《沈阳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沈建研学位字[2016]70号,见附件七)及本单位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答辩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

  5.学位授予信息采集

  通过答辩后,博士研究生须在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授予信息采集系统”(填报网址:http://www.cdgdc.edu.cn/xwxxcj/10153)中自行填写、核实信息,并打印学位获得者基本信息表,经本人签字后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审核网址:http://www.cdgdc.edu.cn/xxcj)。审核无误的,由各单位统一报送研究生学院。

  6.学位授予审核

  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并作出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并将学位申请与授予相关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及决议等(见附件八)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一周报送研究生学院。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人员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授予博士学位。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是学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水平的集中体现,对强化导师责任意识和提升研究生质量意识具有重要导向作用,是一项集学术性、规范性、严谨性和政策性于一体的重要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

  2.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周期长、时间灵活、自主权大、质量要求高,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程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同时不断规范各环节细节管理,在严谨细致地做好工作的同时为研究生和导师提供便利服务,确保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顺利进行。

  3.质量导向、严格要求。请各单位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水平为导向,将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要求提前向导师和博士研究生进行解释说明,并在工作中严格标准、严格要求,建立学位授予工作与导师招生、培养的反馈和制约机制,强化导师责任意识、引导导师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

 

附件:

      1.沈阳建筑大学博士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管理规定

   2.博士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申请授予工作流程图

      3.沈阳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管理办法

      4.沈阳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管理办法

      5.沈阳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

      6.沈阳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管理办法

      7.沈阳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

      8.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材料

 

 

    

                                      研究生学院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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