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沈建研字[2016]57号)工作安排,截至目前,我校参加本轮合格评估的2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均已完成自评阶段工作,正在有序开展整改提升相关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18] 25号)精神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材料撰写和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材料撰写和填报
(一)《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
1. 《总结报告》(见附件1)是在学位授权点完成自我评估后,根据自我评估结果和专家评议意见,对学位授权点的全面总结,分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自我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和持续改进计划三个部分进行撰写。《总结报告》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编制,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按领域分别编制,字数不超过8000字。
2. 《总结报告》采取写实性描述,能用数据定量描述的,不得定性描述。定量数据除总量外,尽可能用师均、生均或比例描述。报告中多描述的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点,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3. 《总结报告》中所涉及的成果应是署名沈阳建筑大学,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4.除特别注明的兼职导师外,《总结报告》所涉及的师资均指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
5. 《总结报告》中各项内容须是本学位点近五年来的情况,统计时间以本报告撰写时间为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五年为起止时间。
(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汇总表》(见附件2)按照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专家组评议结果汇总填写。
(三)《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1.《信息表》(见附件3-1、3-2)是学位授权点完成自我评估后,对《总结报告》的细化补充材料,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别填写,表中所描述的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点,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2.除另有说明外,《信息表》中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本单位签署全职工作合同(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表中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项、教学成果等)均指署名第一单位获得的成果。
3.《信息表》中的科研经费应是本学科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经费。
4.《信息表》反映2013年-2017年学位授权点状态,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17年12月31日,“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5.《信息表》excel文件须按规定格式命名,要求如下:
学术学位授权点及除工程以外的专业学位授权点,按:“10153+沈阳建筑大学+硕士+学科(类别)代码+学科(类别)名称”规则命名,例如“10153沈阳建筑大学硕士0802机械工程”。
工程专业学位授权点,分领域按“10153+沈阳建筑大学+硕士+领域代码+领域名称”规则命名,例如“10153沈阳建筑大学硕士085211计算机技术”。
二、材料报送程序及时间
1.学位授权点撰写评估材料。各学位授权点认真撰写《总结报告》、《汇总表》、《信息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学位授权点主要依托单位。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各学位授权点主要依托单位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各学位授权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总结报告》、《汇总表》和《信息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并经主席签字后,于10月20日前报送校学位办(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xw@sjzu.edu.cn。
3.学校审议。学校组织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各硕士学位授权点相关材料。
4.材料上报。学校审议通过后,校学位办按照上级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并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面向社会公开,接受上级部门的随机抽评。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对学校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的全面检查,是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请各学位授权点主要依托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位授权点按照要求撰写和填报评估材料,同时有效统筹和整合相关资源,保证材料撰写和填报工作高质量完成。
2.内容准确、保证质量。请各学位授权点认真梳理学位授权点现状,结合自我评估专家组意见认真撰写《总结报告》,突出学位授权点的特色和优势,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学位授权点人员、成果、经费等数据的统计和《信息表》的填报工作,确保撰写和填报的内容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3.严格审查、按时报送。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授权点撰写和填报的内容进行全面论证,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审查各项材料,严把材料质量关,按时保质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联系人:王延臣、李明伦 联系电话:24694918、24694618
附件: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2.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
3-1.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学术学位)
3-2.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专业学位)
沈阳建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