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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7 点击量:[]

各相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845号)及《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84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拓宽我校研究生国际化培养渠道,推进研究生和导师高水平学术交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公派研究生项目

         1.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详见网址:http://www.csc.edu.cn/chuguo/s/1141

         2.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详见网址:http://www.csc.edu.cn/chuguo/s/1111

(二)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详见网址:http://www.csc.edu.cn/chuguo/s/1141

(三)学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项目

(详见网址:http://www.csc.edu.cn/chuguo/s/1111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准备及资格审查(330日前)

    1. 公派研究生项目

    (1)资格确认。申请人员阅读相关项目选派办法,确定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2)材料准备。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有关渠道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填写《沈阳建筑大学2018年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1),并按照要求准备各项申请材料;

    (3)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学习成绩及在校期间表现等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申请者名单及相关材料于330日前报研究生院;

 (4)学校审批。研究生院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进入正式申请环节。

   2. 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1)资格确认。申请人员阅读相关项目选派办法,确定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2)材料准备。申请人按照申报材料有关要求准备,填写《沈阳建筑大学2018年公派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要求准备各项申请材料;

    (3)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申请者的师德师风、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及学术成果等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申请者名单及相关材料于330日前报研究生院;

    4)学校审批。研究生院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进入正式申请环节。

   3. 学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项目

1)资格确认。申请人员阅读相关项目选派办法,确定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2)材料准备。申请人按照申报材料有关要求准备,填写《沈阳建筑大学2018年公派学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3),并按照要求准备各项申请材料;

    (3)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申请者的师德师风、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及学术成果等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申请者名单及相关材料于330日前报人事处;

 (4)学校审批。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进入正式申请环节。

   (二)正式申请(320-45日)

1.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申请人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申请表中派出渠道请选择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并根据申报项目有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1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

(详见网址:http://www.csc.edu.cn/article/1130

2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详见网址:http://www.csc.edu.cn/article/1114

32018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详见网址:http://www.csc.edu.cn/article/1138

42018年学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详见网址:http://www.csc.edu.cn/article/1114

         2. 材料上传。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需按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准备一份纸质材料和一份电子版申请材料(申请表PDF版,格式:学校+专业+姓名,所有上传材料电子版),于330日前报研究生院。

         3. 学校上报。研究生院将申请人的纸质和电子版材料统一报送辽宁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接受审核(评审),通过审核(评审)后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三)国家评审(4-5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四)录取(5月)

   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将由相关受理单位转发。

  (五)派出(6月)

   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三、有关要求

        1. 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旨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拓宽派出渠道,认真做好宣传动员,鼓励并引导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导师及学校在职人员参与项目申报。已与我校建立国际交流合作关系的院校见附件4,仅供参考。

        2. 认真组织,严格审查。各单位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该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将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与本单位人才培养工作有机结合,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相关规定认真审查申报人资格及相关材料,确保申报人材料客观、真实、准确。

 

联系人:研究生院      姚金梅 24694518

人事处       24690698

          国际交流处  陈宗胜 24694693

附件:1. 沈阳建筑大学2018年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 沈阳建筑大学2018年公派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表

3. 沈阳建筑大学2018年公派学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4. 已与我校建立国际交流合作关系的院校名单

 

研究生院  人事处 国际交流处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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