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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7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寒假临近,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确保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和人身安全,为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育人氛围,现将全面做好近期研究生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加强研究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近期研究生安全稳定工作,提高对研究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加强对研究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领导。

2.导师、辅导员、班主任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会、班委会等学生组织要发挥辅助作用,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避免管理盲区,共同做好研究生安全教育工作。

二、加强教育管理,提高研究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面向全体在校研究生,积极通过班会、微信平台、微信(QQ)群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教学实验、消防、交通、食品卫生、人身财产、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法制、心理健康、校纪校规教育,不断提高研究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杜绝火灾等各类突发事故的发生。

2.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研究生宿舍,联合开展宿舍安全检查,加强寒假假期留校研究生的安全管理。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将于元旦前联合保卫处、后勤集团等部门对研究生宿舍安全工作进行重点巡查,对违章用电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因课题研究或实验等需要申请假期留校的研究生,须向所在单位提交《研究生假期留校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同时签订《研究生假期留校安全承诺书》(见附件二)。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各单位要本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留校研究生的审批工作,并于1月3日(周四)下班前将《研究生寒假留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三)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yjsgl@sjzu.edu.cn)。

三、明确导师职责,发挥导师安全教育首要责任人的重要作用

1.研究生导师要按照《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与考核规定》(沈建研字〔2018〕109号)的有关要求,注重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加强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研究生导师要重点加强与校外实习和寒假留校研究生的联系,了解掌握研究生实习和在校学生的生活思想状况。

四、规范各类活动审批,严格实验、实习活动的管理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研究生请销假、集体活动及因公外出等的审批制度,加强对研究生校内外各项活动及实习实践的日常监管。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执行教学、实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研究生实验、实习、实践的安全管理责任,并就实验安全操作规范、实验设备安全使用方法,实习实践安全注意事项对广大研究生进行一次系统的宣传教育,确保研究生掌握相应安全知识,了解相应安全措施,具备相应安全防护能力,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人文关怀不断强化心理健康教育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结合2018年度研究生心理健康普查、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等工作情况,对在心理健康普查中发现有异常思想动态或不当心理诉求的研究生,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思想教育与心理疏导工作,化解研究生心理障碍,调处研究生内部矛盾纠纷,做到对研究生的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时预防、有效干预,坚决防止因心理问题或不良思想引起的各类极端事件发生。

六、完善工作预案,保证信息畅通

1.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熟悉处置流程,切实做好应急准备。

2.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班主任要与研究生保持联系,保证发生突发情况时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并及时采取措施。

3.各单位要保持信息畅通,对发现、掌握的重要情况信息和发生的安全稳定事件,要及时逐级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联系人:刘洋,于洋,联系电话:24694567,18940289996,18802475795。)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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