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评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8〕25号)(见附件一)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本次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学校共有9项推荐名额,其中基础推荐名额3项、承担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改革试点任务推荐名额1项、每个省级一流学科重点建设学科推荐名额各1项。具体申报原则如下:
1. 基础推荐名额与承担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改革试点任务推荐名额面向全校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申报;
2. 一流学科推荐名额面向5个省级一流学科相关团队和人员申报;
3. 已获得学校首批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的可优先申报;
4. 所有申报成果均应获得过辽宁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资助。
二、申报程序
1. 个人申报
符合文件申报条件及要求的团队或个人,认真填写《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申请书》(附件二),撰写反映成果的总结,于3月10日前报所在单位或省级一流学科主要依托单位。
2. 单位初评推荐
各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已获得学校首批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的成果,其中每个省级一流学科推荐成果不超过1项,并填写《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推荐汇总表》(附件三),于3月12日前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并送至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sjzu.edu.cn。
3. 学校评审
学校根据各单位初评推荐及学校首批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获奖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基础推荐名额与承担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改革试点任务推荐名额的成果进行评审,对各省级一流学科推荐成果进行复核,按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旨在鼓励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代表了我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的最高水平。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成果奖申报工作,广泛动员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者积极申报,切实做好成果申报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2. 全面梳理,深入总结。各单位要以申报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为契机,全面梳理、总结、提炼近年来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申报成果质量。
3.严格把关,公平公正。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文件相关规定认真审查申报成果的内容、申报人资格及相关佐证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推荐结果公平、公正。
联系人:王延臣 张卿云 联系电话:24694518
附件:1.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评选工作的通知
2.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申请书
3.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