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新学期伊始,按照《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8]17号)文件精神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要求,为确保新学期正常的研究生教学、生活秩序,保证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和人身安全,现就做好新学期研究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职责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提高对研究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通过班会、微信平台、微信(QQ)群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强对研究生消防、交通、食品卫生、人身财产等的安全教育和法制、心理健康、校纪校规教育,切实增强研究生的法制和遵章守纪意识,提高辨别是非、应对挫折和防诈骗的能力。
2. 研究生导师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注重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加强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持与研究生的经常性联系,重点加强与校外实习和未按时返校研究生的联系,了解掌握研究生的学习和思想状况,全面关心研究生的身心成长。
3. 研究生辅导员要按照《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注册工作的通知》(沈建研学字〔2018〕5号)要求,严格学期注册管理,及时与未按时返校的研究生取得联系,掌握未返校原因,与导师共同配合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同时,近期要通过走访研究生宿舍、座谈、调查等形式积极开展一次谈心活动,全面掌握本单位研究生假期和返校后的思想动态。着力加强2018年3月、6月毕业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毕业离校管理与服务工作。
4. 研究生班主任要组织召开研究生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深入开展研究生安全知识及法制教育。同时,进一步加强班集体建设,发挥研究生班委会成员的骨干作用,及时、全面掌握研究生的思想动态。
二、加强安全防范,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结合开学初等重要时间节点,对本单位导师工作间、实验室、研究生宿舍等重点部位,特别是各类实验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情况,各种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等危险实验材料用品的仓储运输、安全使用和管控情况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暂时无法整改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有关设施,要坚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学校相关部门,确保安全。
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执行教学、实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研究生实验、实习、实践的安全管理责任,并就实验安全操作规范、实验设备安全使用方法,实习实践安全注意事项对广大研究生进行一次系统的宣传教育,确保研究生掌握相应安全知识,了解相应安全措施,具备相应安全防护能力,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审批制度,切实规范各类活动管理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研究生请销假、集体活动及因公外出等的审批制度,加强对研究生校内外各项活动及实习实践的日常监管,严防出现意外事件。
2. 对统一组织的实习、实践等集体活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于活动开展前将活动情况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安排专人带队,认真制定安全工作预案,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好研究生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3. 对已在校外实习的研究生,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会同实习单位加强研究生生产、生活及出行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校外实习研究生的日常管理,确保校外实习研究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加强人文关怀,不断强化心理健康教育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于开学初积极开展研究生心理健康普查、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等工作,全面掌握研究生返校后思想动态,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心理健康档案。
2. 对在心理健康普查中发现有异常思想动态或不当心理诉求的研究生,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思想教育与心理疏导工作,化解研究生心理障碍,调处研究生内部矛盾纠纷,做到对研究生的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时预防、有效干预,坚决防止因心理问题或不良思想引起的各类极端事件发生。
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在研究生中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增强研究生的心理调适能力,引导研究生树立积极、健康、向上的心态,正确应对学业、就业、情感等各方面的压力。同时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树立全面健康发展的理念,促进研究生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4. 对3月份即将毕业离校的第二批毕业研究生,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充分利用毕业前的有限时间,按照学校《2018届毕业研究生教育管理及离校相关工作安排意见》(沈建研字〔2017〕290号)文件精神,做好第二批毕业研究生离校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并加强毕业研究生离校期间的安全值班工作,保持通讯畅通,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处置,确保毕业研究生“安全、文明、有序”的离校。
五、明确工作要求,构建完善安全工作机制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积极构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班主任的联动机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避免管理盲区,共同做好研究生安全教育工作。
2. 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和班主任要掌握在校期间研究生的去向,保持与研究生的联系畅通,保证发生突发情况时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3. 对发现、掌握的重要情况信息和发生的安全稳定事件,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安全教育管理及隐患排查工作,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和导师,并以此次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安全风险防范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研究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水平,共同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创建平安校园。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