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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研究生任课教师参加全国工程专业学位《工程伦理》课程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5 点击量:[]

关于选派研究生任课教师参加全国工程专业学位《工程伦理》课程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服务新时期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

需求,不断提升和培养我校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伦理素养和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工程专业

学位研究生《工程伦理》课程建设,根据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现

将开展选派教师参加全国工程专业学位《工程伦理》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 身体健康,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2. 近三年从事研究生课程教学且教学效果良好;

3. 有相关工程专业背景或研究领域,实践教学经验丰富;

4. 培训结束后可为全校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讲授《工程伦理》课程。

二、培训时间及教学安排

具体培训时间及教学安排详见附件一。

三、培训指标及报名程序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选派1名教师,填写《清华大学—全国工程专业学位《工程伦理》课师资培

训班报名表》(附件二),于4月27日前将申请表纸质版报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yjs@sjzu.edu.cn。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统一报名。

四、培训费用

具体培训费用说明详见附件一,参加培训的老师使用公务卡先行支付,培训结束后,按学校财务

相关规定凭票据报销。

《工程伦理》课程建设、师资培训对培养思想政治正确、工程伦理高尚、理论基础扎实、技术应

用过硬的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重要意义。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任课教师选派

条件推荐优秀教师参加培训,并确保选派教师在培训结束后能够为全校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讲授3-5

年《工程伦理》课程。

联系人:张卿云 联系电话:24694518

附件:1. 关于举办清华大学—全国工程专业学位《工程伦理》课程师资培训班开课通知

2. 清华大学—全国工程专业学位《工程伦理》课师资培训班报名表

研究生院 人事处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