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参与校企联盟建设进展情况月报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服务新时期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
需求,动态了解学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情况,深入推进校企联盟建设,根据辽宁省教
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辽宁省研究生培养高校参与校企联盟建设进展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辽教办
[2017]30号)(见附件一)有关要求,现将做好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参与校企联盟建设进
展情况月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校企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情况
1. 全面梳理已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情况。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已建立的研究
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学校已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统计一览
表见附件二),认真统计双方合作以来联合培养研究生人数、基地每年接研究生专业实践人数及基地
联合培养导师人数,并将相关信息填写到《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基础
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三),于4月27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及纸版材料报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yjs@sjzu.edu.cn。
2. 积极加入辽宁省产业校企联盟。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确认已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
基地的辽宁省内企事业单位是否已经加入相应产业校企联盟(详见附件四),对未列入相应产业校企
联盟的企事业单位,应与该企事业单位积极沟通,主动加入产业校企联盟(各联盟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五)。
二、建立校企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情况月报制度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自今年五月份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新增研究
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相关信息填写到《2017年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工作情况月报
表》(见附件六),并于当月27日前将电子版及纸版材料报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yjs@sjzu.edu.cn。
三、相关要求
1. 高度重视。辽宁省教育厅将各高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工作月报情况作为考核
高校学位授权点建设和研究生联合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请各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并指定
专人负责相关信息填报工作。
2. 认真填报。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填写相关数据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对已报送过
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不需要重复填报。
3. 积极拓展。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积极拓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数量和层次,对与装
备制造、电子信息、建材、交通运输等产业相关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于2017年底前与相应产业校企
联盟现有成员中不少于15家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并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确立合作关系后,由学校与其签
署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协议。
联系人:王延臣 电话:24694518
附件:1.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辽宁省研究生培养高校参与校企联盟建设进展情况月报
制度的通知
2. 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一览表
3. 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基础情况汇总表
4. 辽宁省各行业相应产业校企联盟需求侧单位名单汇总表
5. 辽宁省现有校企联盟及联系方式
6. 2017年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工作情况月报表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