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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30 点击量:[]

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辽学位办[2016]121号)要求,为做好我校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和原则

  1.本次抽检论文的范围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授予的硕士学位论文。

    2.上一年度抽检中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所指导的论文必须抽检。

    3.新导师的首届毕业生论文、指导同届研究生数量较多的导师所指导的论文、在职工程硕士论文是重点抽检对象。

    二、抽检程序

    1.省学位办在学位授予信息数据库中按抽检原则随机抽取,生成被抽检论文名单。具体抽检名单见附件一。

    2.各单位将被抽检的学位论文有关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校学位办(机关楼219)。

    3.校学位办通过“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系统”上报相关材料。

    三、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6年10月12日上午10:00前报送以下材料:

    1.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①论文内容必须与审定学位时相同

    ②论文中不得出现反映作者、指导教师及沈阳建筑大学情况的文字内容。

    ③学位论文电子版命名规则:学校代码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如10153_080203_10804019_LW.pdf。

    2.2016年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汇总表一份(见附件二),加盖公章。

    四、有关说明

  1.按照《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辽学位[2015]1号)有关规定,学位论文抽检结果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将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撤销学位授权。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学位申请授予各环节工作管理。

  2.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7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的通知》(沈建研学位字[2016]59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17届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预答辩、论文评阅、答辩等工作,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水平。

附件:1.2016年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名单(见公文自动化)

      2.2016年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汇总表(见公文自动化)

 

                        沈阳建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