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辽学位办[2016]121号)要求,为做好我校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和原则
1.本次抽检论文的范围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授予的硕士学位论文。
2.上一年度抽检中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所指导的论文必须抽检。
3.新导师的首届毕业生论文、指导同届研究生数量较多的导师所指导的论文、在职工程硕士论文是重点抽检对象。
二、抽检程序
1.省学位办在学位授予信息数据库中按抽检原则随机抽取,生成被抽检论文名单。具体抽检名单见附件一。
2.各单位将被抽检的学位论文有关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校学位办(机关楼219)。
3.校学位办通过“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系统”上报相关材料。
三、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6年10月12日上午10:00前报送以下材料:
1.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①论文内容必须与审定学位时相同
②论文中不得出现反映作者、指导教师及沈阳建筑大学情况的文字内容。
③学位论文电子版命名规则:学校代码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如10153_080203_10804019_LW.pdf。
2.2016年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汇总表一份(见附件二),加盖公章。
四、有关说明
1.按照《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辽学位[2015]1号)有关规定,学位论文抽检结果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将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撤销学位授权。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学位申请授予各环节工作管理。
2.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7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的通知》(沈建研学位字[2016]59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17届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预答辩、论文评阅、答辩等工作,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水平。
附件:1.2016年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名单(见公文自动化)
2.2016年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汇总表(见公文自动化)
沈阳建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