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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沈阳建筑大学2017届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硕士学位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6-28 点击量:[]

关于授予沈阳建筑大学2017届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硕士学位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沈阳建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沈阳

建筑大学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次(总第74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授予王超等31名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硕士

学位。

附件:授予2017届6月份在职工程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共计31人)

沈阳建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