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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级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0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维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保证研究生的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17]第41号)及《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沈建研字[2017]170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开展2017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2017级全体新入学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复查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通过与研究生座谈、查阅档案和入学登记表等方式,结合研究生入学后的现实表现,了解研究生本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素质。

2.报考信息。检查研究生身份证、前置学历的毕业证及学位证、研究生档案等个人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及人证同一性。博士研究生入学前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必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学位学历证书;硕士研究生入学前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的,必须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3.身心健康状况。检查入学体检结果,确认研究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在校学习和学科专业实际要求;组织所有研究生新生登陆研究生院网页(学生管理栏),点击“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参加心理健康测试,建立研究生心理健康档案。

    4.档案。检查研究生档案转递情况及档案内容的完整性。

    5.学费缴纳情况。检查研究生学费缴纳情况。

    6.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情况。检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研究生的基本信息、亲属信息等填写和完善情况。

    三、复查时间安排

    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截止到9月29日,具体由各单位自行安排。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汇总表(见附件)于9月30日前报研究生院。

    四、复查结果处理

    1.复查合格的,注册学籍,办理研究生证加盖学校钢印、公章等手续。

    2.复查不合格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五、复查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对于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和严肃性、保证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是清理清查研究生报考违规舞弊行为的重要措施,请各单位充分认识复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复查工作。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成立入学复查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复查各项工作,明确复查工作分工和职责,并协调配合、严格开展复查工作。凡因重视不够、责任不明、组织不力、核查不严,致使违规违纪、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舞弊研究生蒙混过关,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属实,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17级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汇总表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