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2018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
生”)工作将于9月28日至10月25日开展。根据《沈阳建筑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沈建研字〔2014〕188号,以下简称“接收办法”,见附件一),为进一步
做好我校2018年接收推免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接收条件及复试考核办法
请各单位根据“接收办法”,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及研究生培养实际,组织制定接收推免生的具体条
件及复试考核办法,其中复试考核办法应包括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考核方式、复试成绩计算办法、拟
录取原则等。
各单位接收推免生条件及推免生复试考核办法于9月22日前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
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二、接收工作组织实施
1.志愿采集。从2017年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设计开发了学校“推免管理系统”,并在全国推免生接
收工作开始前开通,便于各单位提前采集校内外已获得推免资格考生的报考志愿,提前开展推免生复试
及预接收工作,进一步提高推免生复试接收工作效率及服务考生水平。
2.资格审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实时关注并汇总报考我校的考生情况,并将考生名单反馈至各单
位。各单位根据接收推免生条件,及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
生办公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
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3.复试考核。复试考核由各单位根据复试考核办法自行组织。由于考生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可
同时填报三个平行报考志愿,且每个志愿有效期仅为48小时。针对推免生生源动态性、时效性强的特
点,请各单位采取灵活的考核方式,及时分期分批组织复试考核,对于所在学校距我校较远的考生,可
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尝试采用远程视频等考核方式,有效缩短复试考核周期,提高复试考核效率和录取
率。考核情况应记录到《接收推荐免试生复试考核登记表》(见附件二)上,并自行保留三年。
4.确定拟录取名单。各单位按复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填写《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
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拟录取结果建议名单》(见附件三),于复试考核结束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全国推
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拟录取通知。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免生是硕士生源中的优秀群体,接收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的有效措施。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合理制定接收推免生的
具体条件,认真研究制定复试考核办法,精心组织、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考生水平,切实做好推免
生复试接收工作。
2.广泛宣传,确保成效。各单位、特别是重点学科所在单位,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
广泛开展接收推免生宣传工作,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选派熟悉学校研究生招生政策和本单位研究生
教育、学科建设情况的研究生导师,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学术声望对推免生的吸引作用,有针对性的赴
相关高校现场进行推免生宣传、咨询及接收工作,确保工作成效。
3.主动服务,提高数量。请单位安排专人主动联系参加我校优秀应届大学生学术夏令营活动中获得
推免生资格的优秀营员及在我校“推免管理系统”中报名的考生,密切关注考生动态,充分利用学校针对
推免生出台的专门奖助政策,鼓励引导考生积极报考,切实提高推免生接收数量及质量。
附件:1.沈阳建筑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沈建研字
〔2014〕188号)
2.接收推荐免试生复试考核登记表
3.2018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拟录取结果建议名单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