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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研究生学术交流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6 点击量:[]

关于做好研究生学术交流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研究生学术交流资助工作,根据《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资助办法》(沈建研

字[2017]101号)(以下简称“资助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指定资助学术会议目录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术分委员会结合本单位各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实际,全面梳理和

充分论证适合研究生参加的各类高水平学术会议,科学编制指定资助的学术会议目录(目录模板见附

件一),并于6月9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sjzu.edu.cn

二、制定学术交流资助实施细则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资助办法的相关规定及研究生学术交流层次、水平、地点等情况,研究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研究生学术交流资助实施细则,明确研究生学术交流的具体资助要求、程序和

标准,并于6月16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sjzu.edu.cn

三、建立研究生学术交流专项资助经费

学校已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立研究生学术交流引导经费账户,并已划拨2017年引导经费。请各

研究生培养单位通过本单位导师科研经费、学院相关经费、社会捐助等多渠道资源积极筹集资金,建

立研究生学术交流专项资助经费。

四、相关要求

1.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研究生参与学术交流情况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要素之一,

对研究生提高科研水平和激发创新思维具有重要作用。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

照资助办法相关要求,做好研究生学术交流资助工作。

2. 认真审核,严格程序。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研究生学术交流资助的组织、实施

与管理工作,按照学校资助办法和本单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认真审核研究生申请学术交流资助的相

关资料(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二),严格审批程序,把好质量关,保证究生学术交流资助工作严谨、

规范。

3. 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向本单位研究生、导师宣传研究生学术交流

资助的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和发挥研究生导师作用,鼓励引导并支持研究生参加各类高水平学术交流

活动,提升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水平、层次和质量,营造崇尚科学、勇于创新的优良学术氛

围,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联系人:张卿云 电话:24694518

附件:1. 学科指定资助学术会议目录(模板)

2. 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资助申请表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